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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集团型煤附件(水、气)(1-8)

所属分类:案例展示    发布时间: 2021-05-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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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竣工水、气、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0816日,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大气、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建设过程中合法变更为10万吨/年)位于陕西省府谷县庙沟门镇庙沟门村,为新建项目,产品方案涉及环保洁净型煤一个产品。该项目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混料系统、成型系统、烘干系统、包装车间);辅助工程(原料库、固废棚、成品库、冷却库);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供暖、供水、供电);环保工程(水、气、生态)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315日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立项备案(府发改发[2017]50号)。该项目于20175月由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写了《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811日获得了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府环发[2017]238号),2017814日取得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函(榆政环函[2017]377号)。

该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等因素影响,建成一条1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生产线,并于2018730日取得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关于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函》(府发改函[2018]57号),建设内容由原20万吨/年生产线调整为10万吨/年生产线。2018715日委托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将生产规模调整为10万吨/年。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7万元,环保投资1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1%,其中用于大气、水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为10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及配套建设的水、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规模调整为1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未建设筛分、破碎工序及与筛分、破碎相配套的除尘设施;新建危废暂存间1处;将固废棚位置由生活区调整到生产车间南侧,将初期雨水收集池位置由生产车间南侧调整到厂区东侧。

经判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对环境的影响,故纳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来自员工洗漱用水和食堂产生的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原料储存、转运、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热风炉产生的烘干尾气;原辅料、产品道路运输扬尘。

项目原料库为600m2的钢结构密闭库房,所有转载、配料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在生产车间内建有袋式除尘系统,烘干尾气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有10m2固废棚1座;厂区路面及道路全部采用水泥硬化,运输车辆限速,遮盖篷布,设置洒水车1辆,严格控制扬尘,东厂界、南厂界设置6m高防风抑尘网,道路实施绿化挡尘。

(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在厂区东侧建有100m3雨水收集池1座,雨水经收集、沉淀后泵至洒水车,抑尘绿化使用,沉淀物定期清掏。

项目在进厂道路两侧和生活区前空地植树、绿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由袋式除尘器进出口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烟尘较大排放浓度,SO2较大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的烟尘、SO2的标准限值;除尘器除尘效率在78%86%之间(未达到环评要求的99%)。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的较大排放浓度小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SO2的较大监控浓度小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由厂界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烟尘较大排放浓度、SO2较大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的烟尘、SO2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的较大排放浓度小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SO2的较大监控浓度小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认为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大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方面,项目在进厂道路两侧和生活区前空地植树、绿化。项目总体上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经过认真讨论,同意项目竣工大气、废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

1)环境空气

1)迅速完成原料棚、精煤棚等各类棚进出大门的封闭工作(可采用开启式结构的封闭);对生产不协调时发生的落地煤立即采用密实材料苫盖;

2)在厂区进出口建设洗车装置及附带沉淀池;

3)建议购置扫地机,加强厂区煤尘收集,保持厂区整洁卫生。

2、废水:改造初期雨水池,增加切换装置、收集水及沉淀煤泥的回用装置;根据生产需要及降雨情况,合理调配雨水的储存及回用。

3、生态:制定全场绿化规划,适宜时机开展全厂绿化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包括台账及环保设施操作规程等。

(二)验收调查单位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污染影响类》梳理规范规范验收监测表,验收监测表中应明确项目建设变更情况。

2、说明项目水气声渣影响变化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相应变化情况,给出变更不界定为重大变更的理由,判定其可否纳入本次验收。

3、落实并完善环境保护措施整改要求。

4、提出项目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包括台账及环保设施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见附表。



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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