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一期)
(噪声、固废环保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中润环(验)字〔2018〕第014号
建设单位: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陕西中润检测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
项 目 负 责 人: |
报 告 编 写 人: |
建设单位: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盖章) |
编制单位:陕西中润检测有限公司 (盖章) |
电话:15029910455 |
电话: 0913-8180502 |
传真: ∕ |
传真: ∕ |
邮编:721000 |
邮编:714000 |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解放路001号 |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国商城5-1-S2二楼 |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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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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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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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解放路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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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钛粉及钛合金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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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560吨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产品涉及:钛粉及钛合金粉、其他金属粉及合金粉(钽、铌、锆、铜)、钛丝及钛合金丝、其他金属丝及合金丝(钽、铌、锆)、其他金属特种加工(钽、铌、锆、铍、铜、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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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60吨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产品仅为钛粉及钛合金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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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7年6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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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
2018年1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1月17日至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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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岐山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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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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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6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6万元 |
比例 |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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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概算 |
1000万元 |
环保投资 |
8万元 |
比例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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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6、《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09]150号,200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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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9号,2018年5月15日); 9、《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 10、《关于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岐函[2017]86号,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岐山分局,2017年6月26日); 11、企业提供的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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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噪声排放标准
2、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6-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表二
工程基本情况: 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解放路001号,租用西北机械厂部分厂房,厂区中心地标为北纬34°19′44.55″,东经107°35′50.93″,用地范围属于陕西省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占地面积15333m2(23亩)。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比例0.8%。 通过对市场的调研以及对新材料的研发正处于探究摸索阶段,该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一期)对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进行了调整,由环评:年产560吨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产品涉及:钛粉及钛合金粉、其他金属粉及合金粉(钽、铌、锆、铜)、钛丝及钛合金丝、其他金属丝及合金丝(钽、铌、锆)、其他金属特种加工(钽、铌、锆、铍、铜、钛),变为:年产60吨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产品仅为钛粉及钛合金粉。 2017年1月5日,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蔡家坡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进行了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的备案,备案文件为:《关于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备案的通知》(蔡开经规发[2017]01号)。2017年6月,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6月,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岐山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岐函[2017]86号)。 该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完成了制粉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2018年1月开始试运行。目前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调整后规模的75%以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2018年1月,受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陕西中润检测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8年1月10日“中润检测”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勘查,在详细检查及收集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该方案经技术部审核批准后,2018年1月17日-18日实施了现场监测和环保验收管理检查,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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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平面布置: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解放路001号,租用西北机械厂部分(西北角方位)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4°19′44.55″,东经107°35′50.93″,用地范围属于陕西省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15341平方米(23亩)。 四邻关系:项目厂区东侧、南侧均为西北机械厂原厂区车间,厂区东侧边界以东约16m为西北机器厂齿轮车间,东侧330m处为西北机器厂家属区;厂区北侧为山坡,山坡上有一所废弃的学校;厂区西侧为解放路,隔路为西北机器厂家属区。 平面布置:厂区大致呈长方形,东西长,南北窄,根据现有厂房、厂区地形及厂内外交通运输、厂区排水、工艺需要等各方面的要求,制粉车间位于厂区东侧。库房位于制粉车间北侧,冷却水循环系统、空压系统位于制粉车间东南侧,供氢站为制粉车间西南侧。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四邻关系图见图2,平面布置图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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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内容: 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一期)为年产60吨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产品仅为钛粉及钛合金粉。实际建设内容包括制粉车间、普通车间、成品库、库房、循环冷却水系统、空压系统、供氢站及其配套厂区道路、绿化等。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0.8%。 本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及变更情况见表2.1。 表2.1 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及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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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及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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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及变更情况
项目变动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制粉车间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通过对车间安全情况与批量化生产的再次评估,将原定利旧改造的三个车间:普通车间(630m2)、制粉车间(630m2)、车间(1350m2)变为两个车间:普通车间(630m2)、制粉车间(630m2),车间(1350m2)暂不改造;生产规模调整为:年产60吨的钛粉及钛合金粉,因此该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变少。具体项目变动情况见表2.2。 表2.2 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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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2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表2.2中项目工程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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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本项目产品为钛粉及钛合金粉,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海绵钛,氢化工序需要辅料氢气。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4,项目用水平衡图见图2-1。 表2.3产品方案表
表2.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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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钛粉及钛合金粉制备采用氢化脱氢法,利用钛与氢的可逆特性制备钛(合金)粉的一种工艺,海绵钛吸氢后产生脆性,经粗碎机(或者气流磨、球磨机)粉碎制成氢化钛粉,再将其在真空条件下高温脱氢降氧制成钛(合金)粉,然后根据产品规格要求,选择球磨机、气雾化制粉机、等离子体制粉机、旋转电极制粉,经磁选除铁后,不同批次进行混料,即为产品,较后检测、包装入库。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2。
图2-2 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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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化脱氢法生产原理——在氢化炉内,在氢气正压下逐步升高温度来实现原料海绵钛与氢气的反应,一般在350℃时就发生氢化反应,再升高温度反应开始剧烈,并快速大量的吸氢,致使系统压力骤降,系统呈现负压,这时候容易发生空气倒灌而引起事故,所以钛和氢气直接反应生成氢化钛的关键是控制好系统氢压。并且该反应具有可逆性强、反应速度快以及反应热大的特点,海绵钛在一定的氢气正压下和高温状态下反应向正反应进行,海绵钛变成容易破碎的氢化钛。氢化钛分经过磨碎成粉后在真空和高温下又向相反的方向进行,脱去氢后形成钛粉。化学反应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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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制粉车间内生产设备、空压系统、水循环系统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项目厂区东侧、南侧均为西北机械厂原厂区车间,厂区东侧边界以东约16m为西北机器厂齿轮车间,东侧330m处为西北机器厂家属区;厂区北侧为山坡,山坡上有一所废弃的学校;厂区西侧为解放路,隔路为西北机器厂家属区。 制粉车间位于厂区东北方向,车间内的主要产噪设备有:气流磨、粗碎机、球磨机、旋振筛、混料机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 空压系统和水循环系统验收期间位于制粉车间北侧,因距离北厂界较近,建设单位对位置进行调整,将空压系统和水循环系统调整至制粉车间南侧。空压系统采用低噪音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较小,且运行方式为间歇性运行,每次运行5-10min,每间隔2小时运行一次,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循环水系统设两台冷却塔,一用一备,循环水系统产生的落水噪音采用引流管引流减小水流落差噪音,循环水泵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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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制粉车间湿式除尘装置产生的金属尘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制粉车间除尘装置收集的金属尘泥经人工收集晾干后,进行筛分,较后作为副产品出售;厂内设有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油桶中,并在油桶底部设置托盘,防止废油泄漏流失造成影响,地面采用防渗漆进行处理,收集到一定量的废油交由宝鸡金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然后该公司委托山西鑫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危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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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环评结论: 1、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加工设备、空压机、泵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本项目主要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下料、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分为金属铍下脚料、其它金属下脚料)、水喷淋产生的收尘灰(泥)、机加工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切削液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固体废物类别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切割下料、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铍除外)、车间粉尘水喷淋收集的金属收尘灰(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金属铍(或合金)切割下料以及研磨加工过程(湿式研磨)产生的含铍废物、机加工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委托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论 结合本项目污染特征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SO2 0t/a、NOX 0t/a、COD 9×10-5t/a 、氨氮7.9×10-6t/a 。 3、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实现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在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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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新建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项目投资6000万,环保投资26万元。项目位于岐山县蔡家坡镇解放路001号,项目北侧为山坡,南侧东侧均为西北机械厂原厂区车间,西侧为解放路,隔路为西北机器厂家属区,占地面积15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粉车间、普通车间、成品库、库房、泵房、空压房、供氢站及其配套厂区道路、绿化等,年产560吨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依据蔡家坡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关于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备案的通知》(蔡开经规发[2017]01号)文件,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和本批复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且保证其正常运行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促进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县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认真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扬尘、废水的综合治理。建设单位务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周期,严禁夜间(22:00—06:00)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得到环保主管部门许可并张贴公告。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及施工方法,并配备降噪、减震措施,尽量将施工设备放置在厂区中部减轻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对于高噪声设备,建设单位可安排在厂外加工,然后运进场内施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间噪声可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应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防治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可回用的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在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做好“三防”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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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置。 六、项目建设期间应尽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施工工地内道路应铺设并洒水抑尘,不得在未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设置洗车平台,对施工车辆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对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等料场继续密闭存储,严禁露天进行搅拌、粉碎等作业,对易产生杨晨的物料堆、渣土进行覆盖、喷淋、固化处理;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设置围挡、防风网;施工工地四周应设置2.5米以上的围挡,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不得在现场露天进行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等作业;加强施工期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粉尘采取粉尘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粉尘,通过水喷淋装置降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蔡家坡大源污水处理厂。 八、项目建设单位选用环保、节能材料施工。项目建成后,可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建设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九、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内的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管理检查,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并加强员工环境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 十、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岐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在全部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较大的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废气等向我局进行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进行年审。 十一、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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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表4.1 环评批复及执行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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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保证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且在使用有限期内,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三级审核。 1、验收监测过程严格按照各项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2、所有参与项目验收的技术人员均持证上岗。 3、验收监测工作开展期间,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4、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规定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分贝。校验结果见表5.1。 5、所用监测仪器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6、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 表5.1 噪声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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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1、噪声监测 根据声源分布和厂界情况,本次监测分别在厂界北、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共设4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频次见表6.1,噪声监测方法见表6.2。 表6.1 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
表6.2 噪声监测方法
2、固体废弃物调查内容 固体废弃物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调查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危险废弃物)的去向、产生量。 (2)调查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危险废弃物)的厂内暂存方式。 3、环境管理检查内容 环境管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2)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执行和落实情况; (3)调查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 4、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通过发放意见调查表的形式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向周围居民、职工、政府相关部门等发放意见调查表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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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2018年1月17日至1月18日,陕西中润检测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工况见表7.1。 表7.1 验收监测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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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1、噪声监测结果与分析 2018年1月17日与18日,陕西中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期间气象情况见表7.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3。 表7.2气象情况
表7.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为47.8~59.3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43.9~49.2dB(A),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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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体废弃物调查结果与评价 本项目固体废物种类、属性、产物环节、产生量及处置去向见表7.4。 表7.4 固废处置情况表
3、环境管理监测内容 (1)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完成了制粉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情况如下: 环评情况:2017年6月,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6月,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岐山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岐函[2017]86号)。 环保施工:项目环保设施按“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因此本次验收范围在建设过程中,环保配套设施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且已正常运行。 (2)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执行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制定有详细的环境管理制度,成立了兼职环境管理小组,对环保工作人员都明确了岗位职责。 (3)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 本项目建设有专门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置有应急小组,并配备有充足的应急物资,并于2018年9月14日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岐山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610323-2018-00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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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意见调查 4.1调查目的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文)要求,对本项目所在地进行公众调查。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进行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和听取了企业职工、环保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执行国家制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的规章制度,促使企业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4.2调查范围及方式 企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以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周边为范围了解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对当地经济、环境及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实际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回收率达到100%。 4.3调查结果及分析 调查结果见表7.4。 表7.4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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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7.4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统计
调查结果表明,98%的被调查者对该公司本项目建设和实施持支持态度;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对当地社会、经济有促进的作用;96%的被调查者认为该项目对环境无影响;64%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所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持满意态度,36%的被调查者认为基本满意;6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态度,40%的被调查者认为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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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通过对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监测及调查,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执行了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序、合理的转运及处理,建议通过该项目配套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验收结论如下: 1、监测期间工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实际生产规模的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条件。 2、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制粉车间内生产设备、空压系统、水循环系统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为47.8~59.3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43.9~49.2dB(A),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制粉车间湿式除尘装置产生的金属尘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制粉车间除尘装置收集的金属尘泥经人工收集晾干后,进行筛分,较后作为副产品出售;厂内设有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油桶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收集到一定量的废油交由宝鸡金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然后该公司委托山西鑫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危废处理。 调查结果表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6-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环评及环保管理部门批复等文件资料齐全,各项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均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基本完备,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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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98%的被调查者对该公司本项目建设和实施持支持态度;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对当地社会、经济有促进的作用;96%的被调查者认为该项目对环境无影响;64%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所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持满意态度,36%的被调查者认为基本满意;6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态度,40%的被调查者认为基本满意。 综上所述,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运行期间采取了有效的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要求的噪声、固废污染控制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可行,建议通过该项目配套的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环保验收。 建议: 1、危险废物做好台账管理,明确产生数量,转运数量; 2、对于绿化规划区域内裸露部分尽快种植新植被; 3、对于未建设的裸露地面常洒水,以起到防尘、抑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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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厂房改造说明 附件3 场地租赁合同 附件4 《蔡家坡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关于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备案的通知》(蔡开经规发[2017]01号,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2017年1月5日) 附件5 《蔡家坡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关于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的规划意见》(蔡开经规发[2017]40号,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2017年6月15日) 附件6 《关于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岐函[2017]86号),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岐山分局,2017年6月26日) 附件7 废油处理合同 附件8 监测报告 附件9 公众意见调查表 附件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附件11 专家组意见 附图 附图1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四邻关系图 附图3 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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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特殊应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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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解放路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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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北纬34°19′44.55″ 东经107°35′5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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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560吨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60吨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 |
环评单位 |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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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岐山分局 |
审批文号 |
宝环岐函[2017]86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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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17年6月 |
竣工日期 |
2017年12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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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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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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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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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陕西中润检测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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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时工况 |
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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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6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26 |
所占比例(%) |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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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
1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8 |
所占比例(%)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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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万元) |
1 |
废气治理(万元) |
2 |
噪声治理(万元) |
2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1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2 |
其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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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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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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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工作时 |
7920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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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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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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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2018年1月17日至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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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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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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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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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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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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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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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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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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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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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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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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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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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