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陕西中润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案例展示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 案例展示
案例展示 案例展示

神木市兴旺源化工有限公司兰炭废水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所属分类:案例展示    发布时间: 2022-07-27    作者:admin
  分享到:   
二维码分享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网上信息公示表

单位名称

神木市兴旺源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神木市兴旺源化工有限公司兰炭废水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单位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王洛沟村

单位联系人

张伟

项目负责人

刘安民

项目组成员

胡敏敏、李金阳、谢柳萍

单位陪同人

张伟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胡敏敏、谢柳萍   202212

现场采样人员、时间

/

现场检测人员、时间

/

出具技术报告时间

20220410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详

技术服务领域

采矿业、化工、石化及药品、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

                企业简介及检测范围

 

企业简介:神木市兴旺源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分隶属陕西省榆林地区神木县孙家岔乡车岔村,是一个以焦化、热电联产等为主的企业。现在正在着力打造“绿色经济板块建设”,努力朝着高效、文明、和谐的现代企业快速发展,公司经营范围:焦化,热力供应(供热服务),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热力管道和热机设备的施工与安装(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活动)

评价范围:130000t/a兰炭废水处理设施一套及其辅助设施

危害因素检测概况

共检测岗位或者工种数量  0 个,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水平超标岗位或者工种数量  0 个,超标危害因素类型:□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

..组意见

是☑

否□

评审时间

202238

 

建议

1、组织管理方面

(1)该项目可采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管理等多方面综合方法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控制治理,达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调整工作制度,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审批。

(3)公司应设置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用于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和更换、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维护和更换、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防暑降温用品等费用支出。

(4)公司应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将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5)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在公告栏进行公布,将相应纸质版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6)公司应组织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培训记录及培训签到表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应根据制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设置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经费。应按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周期,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建议,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8)公司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并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存档。为离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如实、无偿提供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当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9)公司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应当设置相应公告栏、警示标识等内容,并统一进行管理,做好日常维护,保持警示标识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等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10)公司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5)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应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12)公司应结合制定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公司应将与技术服务机构所签订检测或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及相应定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13)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期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单位负责人为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人,设备安装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至少设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施工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设备安装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设备安装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4)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安装工艺;参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8)第六章相关内容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参考《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DB32/T2345-2013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6)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设备安装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7)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8)施工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参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并做好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3、工程技术方面

1)生产工艺过程单元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设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毒降噪工作,积极进行工艺技术改进,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并切实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与职业病,以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损害。

明确本项目除尘器设置位置、数量、型号及风量等内容,并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除尘效率良好,保护职工健康。

2)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补充措施

(1)项目工作任务应能适应劳动者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通过设计工作程序、工作台()、工具和机械消除工效学问题。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应缩短劳动者在该条件下的作业时间。通过充分的休息、工作轮换和改变作业姿势,使工作负荷达到可接受水平。

(2)劳动者进行各种操作时,项目应对其工作和任务进行适宜的工效学调查研究。调查研究重点应为重体力劳动、工作体位、工作动作(特别是重复性动作)、重物的提举和推拉。工作环境对劳动者的影响和机械的功能设计也属考虑的范畴。

4、卫生保健方面

补充设置卫生间、更衣室等辅助用室数量和具体位置;按本单位人数在厂区集中设置满足要求的浴室。

5、应急救援方面

(1)厂区内设置应急救援通道,并保证通道的畅通。

(2)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就近与本项目有关的急性中毒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保障在事故状态下人员救治的及时性及有效性。

(3)明确车间设置的报警装置及配套的事故通风装置的数量、型号、位置及用途等。在分析化验室及氢氧化钠加药间设置喷淋洗眼器,服务半径应在15米以内。为作业人员增设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和呼吸器。

(4)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在车间内设置应急救援药箱和应急救援设施,配置的药品应该满足急性损伤、中毒等急性职业伤害的要求。

                                                                    现场照片

未建成,无现场照片

 

 

相关案例推荐 相关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