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已制定的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补充,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实施各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2)建设单位应组织全体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设单位应继续加强对在册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做好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等相关记录。
(4)指导监督岗位劳动者正确佩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防护用品,并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性能。
(5)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的要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在日常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6)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示应设置全面。建议用人单位对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根据《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8)应加强防噪声工作。建议接触噪声的人员在不影响正常生产情况下均应正确佩戴好防噪耳塞。在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切实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加强督促作业人员佩戴防噪耳塞等有效降噪个人防护用品;对噪音较大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从一定程度上降低设备产生噪声。
(9)应加强防尘工作。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继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维护除尘设施,督接触粉尘的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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