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应当具有项目评价、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评价人员应当包括卫生工程(可委聘)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项目评价、质量控制、卫生检测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项目评价人员中卫生工程人员不少于1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5%。
3、申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项目评价技术负责人、卫生检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卫生检测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