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荔县同州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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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城关镇谷多村108国道路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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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荔县同州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简介: 大荔县同州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位于城关镇谷多村,注册资本26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约3000万元。公司拥有两台全自动操作、电子计量,计算机管理的商砼搅拌站,配备商砼搅拌运输车13辆,泵车3辆,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浇筑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合作等业务,已取得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及实验室资格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公司下设四部一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市场部、仓储部。 大荔县同州商品混凝土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混凝土加工和销售。长期以来,由于坚持“质量..、恪守信用、诚实为本”的经营思想,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成熟的客户关系。目前公司为大荔县混凝土加工.大的一家企业。从而奠定了其在同行业中的优势地位。产品销售收入不断增加,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在业务发展的同时,该公司也树立了较好的企业信誉,曾被大荔县人民政府评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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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金阳、张丽华 |
调查时间 |
2020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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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张丽华、刘李夕、李金阳 |
采样时间 |
2020年9月28-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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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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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工作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警示标示清晰,应统一进行管理,要做好日常维护,对出现变色或破损等现象的警示标识应及时更换,并在现场设置公告栏。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全部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设置符合要求的卫生用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