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陕西澄城伟荣商混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青正街九路南 |
|||
项目名称:陕西澄城伟荣商混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报告书 简介: 陕西澄城伟荣商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法人代表:张有文,注册地址位于渭南市澄城县青正街九路,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添彩加物的生产、销售;工程施工;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公司占地面积8036㎡,东临大澄路,北邻阳光路,交通便利。公司人员架构设置有生产部、财务部和试验室等,现有员工26人。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金阳 |
调查时间 |
2020年9月2日 |
|
采样人员 |
李金阳、刘李夕、张丽华 |
采样时间 |
2020年9月4日-9月6日 |
|
用人单位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水泥粉尘、噪声。 |
||||
建议: (1)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用人单位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属3级,须按照规定在厂内非生产区合理位置设置集中浴室。 (2)用人单位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应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及相关标准要求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本单位劳动者按要求有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安排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在本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6)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