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中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粉尘、噪声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在日常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3)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加强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工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知识,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以.大限度保护身体健康。
(4)建议用人单位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矽尘以及水泥粉尘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对一线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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