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用人单位重点关注超声焊接位的噪声,定期维护超声焊接设备,从一定程度上降低设备产生噪声,确保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发放SNR值≧31dB(A)的防噪耳塞,并督促接触噪声的人员在不影响正常生产情况下正确佩戴好防噪耳塞,降低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
(2)建议用人单位在三防漆涂覆间增加集气罩、风管、风机等局部通风设施系统,沾漆作业位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及局部通风系统,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降低场所有害气体积聚,保护作业人员健康。
(3)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在日常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工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知识,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以.大限度保护身体健康。
(5)委托有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对一线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健全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及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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