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富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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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渭南市富平县薛镇王马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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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富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薛镇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矿山开采及矿石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简介: 富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整合原有富平县胜昌建材采石厂,建设富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薛镇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矿山开采及矿石加工项目(薛镇300万吨/年骨料项目)。 该区域内山势走向北东-西南,整体地形北高南低,但沿山势走向,山体又呈波状起伏,矿层厚度随山势起伏呈规律性变化,区内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储量丰富,该区域内原有多处采矿权,从现场调查结果来看,原有小型采石企业对该区域内建筑石料的开采不规范,以至于该区域内已形成一个长约303米,宽约80-160米,高约70m老采空区,开采标高为780m-850m。采空区边坡近乎直立(接近90度),整合后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边坡目前均处于稳定状态,没有出现坍塌现象,此采空区位于新划定矿权范围以内,经估算,截止2016年8月31日(估算基准日),矿区范围内原采坑消耗资源量为26.34万立方米,计75.07万吨。原有矿山道路只修至老采坑780m标高处,部分路段需要拓宽修缮。矿山目前无开采和生产设备设施。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300万吨优质骨料生产线1条,其中包括骨料破碎、筛分、成品储运、发运系统及办公楼等辅助生产设施、配套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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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胡敏敏 |
调查时间 |
2020年0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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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杜卫平、胡敏敏、白聪 |
采样时间 |
2020年04月28-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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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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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检查周期与项目,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检查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如发现体检结果异常者,及时进行复查,出具明确复查结论。特别是应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临时工纳入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在以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相关岗位,发现职业性异常人员时应督促其积极配合进行复查。 (2)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示的设置,并保持清晰,统一进行管理,要做好日常维护,对出现变色或破损等现象的警示标识应及时更换。达到对劳动者的告知、提醒以及督促的作用。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尘口罩、防尘面罩、耳塞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其防护效果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3)按时对车间作业现场进行喷淋,及时冲洗地面,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防止二次扬尘,保护劳动者健康。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防护性能的有效性。 (4)针对噪声检测超标岗位,建设单位应督促员工按要求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耳塞,并缩短劳动者噪声接触时间,使劳动者接触噪声水平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6)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并对每次培训进行记录及考核。 (7)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四条的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在日常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8)若以后生产过程中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料、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9)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建设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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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石油渭南煤层气管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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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拟建管线起点位于渭南市合阳县同家庄镇如华路任家长益段南侧,终点位于同家庄镇初级中学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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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石油渭南煤层气管输有限责任公司韩渭西煤层气管道1#阀室及部分管线改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简介: 韩-渭-西煤层气管道工程已建部分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沿线经过的主要市县有韩城市、合阳县、澄城县、大荔县、蒲城县、西安市临潼区。 韩渭西煤层气管道于2013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起点为韩城首站,末点5#阀室,设计压力4.0MPa,管道规格L360-559×6.3/7.1/8mm 螺旋缝/直缝埋弧焊钢管。沿线设置分输站5座,截断阀室5座。目前输量(合阳段)20×104m3/d,运行压力1.0MPa(1#阀室表显)。 2017年合阳至铜川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其中在合阳同家庄段铁路与已建韩渭西煤层气管道交叉并行,经协商对此段管线及阀室进行改造。该项目的实施保证了双方项目的施工及运营安全,符合煤层气管道安全供气要求,同时也满足铁路建设运营安全,对减少安全隐患及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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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胡敏敏 |
调查时间 |
202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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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天然气、硫化氢、噪声、工频电场 结论: 结合类比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各项措施得以落实的情况下,预计生产人员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接触水平会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范围内。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本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可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建设项目设立的职业卫生条件,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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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宝鸡市岐山县境内蔡家坡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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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宝鸡新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简介: 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简称:“汉德车桥”)于2003年3月23日由潍柴动力与陕汽集团共同投资组建,其前身为陕西汽车制造总厂车桥分厂。公司属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西安、宝鸡两个工厂,厂房面积32万m2,现有员工3700多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90余名,注册资本3.2亿元,年销售额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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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胡敏敏、李金阳 |
调查时间 |
202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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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电焊弧光、噪声、砂轮磨尘、其他粉尘、苯系物、高温、氢氧化钠、其他粉尘、硫化氢、工频电场 建议及结论: (1)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检查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发现体检结果异常者,及时进行复查,出具明确复查结论。特别是应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临时工纳入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在以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相关岗位,发现职业性异常人员时应督促其积极配合进行复查。 (2)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示的设置,并保持清晰,统一进行管理,要做好日常维护,对出现变色或破损等现象的警示标识应及时更换。达到对劳动者的告知、提醒以及督促的作用。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尘口罩、防尘面罩、耳塞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其防护效果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3建议建设单位后期定期对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清理及维护,确保其在今后生产运行过程中防护效果良好,能够有效消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最终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针对打磨间噪声超标岗位,应缩短劳动者作业时间,并督促员工按要求佩戴好本单位配发的3M1110型防噪耳塞,保护劳动者健康。针对易产生化学毒物的人工喷漆、人工电焊、人工打磨等工位,应加强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督促员工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防尘毒效果良好,保护劳动者健康。 (6)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并对每次培训进行记录及考核。 (7)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四条的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在日常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8)污水站涉及有受限空间及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建议建设单位完善污水站应急救援设施及受限空间作业等警示标示。 (9)若以后生产过程中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料、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建设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本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宝鸡新基地建设项目目前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预测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及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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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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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东大山5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位于丹凤县城 345°方向30km处,商洛尧柏水泥厂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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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东大山5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简介: 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东大山5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位于丹凤县城 345°方向30公里处,商洛尧柏水泥厂东侧。东大山5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为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是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隶属香港上市企业中国西部水泥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2233.HK),是一家集水泥产销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化企业,总资产100亿元。公司注册地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由原陕西丹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尧柏水泥组建而成,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元。公司地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棣花镇两岭村。公司目前拥有(丹凤二线)一条日产4000t/d熟料生产线,(洛南公司)一条日产2500t/d熟料生产线及一条年产60×104t水泥的(洛南)粉磨站,年产熟料200×104t,年产高标号水泥360×104t。公司目前设四部、两室、三个工段,即生产技术一部、生产技术二部(洛南粉磨站)、运行保障部、综合管理部、中控室、化验室、烧成工段、成品工段、矿运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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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谢柳萍 |
调查时间 |
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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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粉尘 建议: 一、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矿区爆破瞬间产生的因素很多,且瞬间扩散开的粉尘尚无可行的成熟技术使其达标排放,爆破后应多次使用洒水车远距离对爆堆进行喷淋、喷雾,使粉尘快速沉降,从而减少外界风对粉尘的影响。 (2)采矿区穿孔、碎解、铲装时应在上风向作业,避开迎尘面;石料在装车前通过洒水车配备的消防枪将物料进行打湿,同时在装车过程中依据物料干燥程度,增加喷淋水量和次数,装车过程中没有粉尘飘散为宜。 (3)矿区道路应尽量硬化处理,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及全身振动。 ⑷原矿石的卸矿区应设置喷雾装置;溜井附近矿石破碎位设置除尘器,对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 ⑸输送带应全程封闭,皮带机落差点配备密闭的与皮带机头、皮带机相适应的罩式装备(集尘罩),在风机的作用下,集气罩内部须形成负压区,大部分粉尘进入除尘器内。由于粉尘浓度高,粉尘粒径分散,宜在除尘器箱体前装沉降室或旋风除尘器,形成二级除尘。 ⑹水喷雾设施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定期检修、清理、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检修、清理、维护应记录全面规范。 二、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⑴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⑵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⑶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和能力。 ⑷建立建设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责任制度,健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⑸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制度。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发放至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⑹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申报内容与现场情况、检测报告内容相符合。 ⑺建设单位应与作业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示作业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和劳动保护待遇;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使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单位向作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 ⑻建设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的内容:作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资料等。 ⑼建设单位应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暴露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查频次、项目符合GBZ188的规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建设单位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⑽建设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与预防职业病危害要求相符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满足GB11651的要求。对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使用或按规定进行更换。 ⑾建设单位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其内容与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要求相符合。 ⑿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⒀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产生分包或外协作业,应与承包或外协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分工,并在协议中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监督承包或外协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外协人员的职业健康。 ⒁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定期演练计划、演练记录,配备适宜、有效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局安健[2013]171号文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⒃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购买工伤保险、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⑴首先,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⑵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在有体检资质的单位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⑶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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