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子长县宏铃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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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李家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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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子长县宏铃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简介: 子长县宏铃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子长县城东5公里205省道旁李家沟的克头店,所处位置靠近火车站,与子长县能源化工园区相接,交通便捷,环境合理。 公司占地面积20亩,2011年8月开始筹建,2012年3月底投产使用,注册资金1000万元。资产总额29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900万元。公司配有1200吨散装水泥仓及3.8万立方砂石储存场地,拥有全自动电子计量和国内较为先进的180型全电脑控制生产搅拌楼一座,搅拌生产线两条,采用电脑全自动化控制,实行上料、搅拌、出料全部作业程序自动化,形成了高质高效的生产流程,可满足各种类型的搅拌要求,提供强度为C10-C60级11种级别的产品,符合GB/1017288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公司还配备了160㎡的试验室一座,先进的试验仪器129台,实现了从生产经营,试验管理,质量检查材料设备等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使整个生产过程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确保了商砼的质量,达到客户满意,自己放心。生产设备符合国家环保、消防要求,能有效的减少粉尘、降低噪音,生产流水线封闭性能好,安全适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污染小,节能效果好。每小时可生产商砼180m3 ,年生产能力15万立方以上,可实现销售收入7500多万元,年利润可达135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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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胡敏敏 |
调查时间 |
20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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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粉尘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对中途下料仓进行密封设置,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清理及维护,并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地面积尘,避免二次扬尘的出现,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2)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检查周期与项目,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检查机构对一线主要接害岗位劳动者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增加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相关岗位,发现职业性异常人员时应督促其积极配合进行复查。 (3)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在日常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时向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 (5)应按照标准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并保持警示标示清晰,应统一进行管理,要做好日常维护,对出现变色或破损等现象的警示标识应及时更换,并在现场设置公告栏。 (6)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在本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7)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8)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时按照国家、地方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等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更新,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9)用人单位应当成立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小组,并制定职业卫生应急预案,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应急事故进行演练等。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用人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1)若以后生产过程中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料、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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