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显示,2月10日2时起,我市空气质量指数持续上升,2月11日3时至11时,已处于重度污染水平,且无明显下降趋势。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2月11日10时会商:2月11日至14日,关中地区受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2月11日至14日,我市将出现持续重度污染过程。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9号)要求,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2月11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 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5.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依据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市环公告〔2018〕4号)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措施;加强“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加大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2. 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轨道、城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 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 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2月11日